稅務問答╱員工團保保費 可列公司支出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4.04.04 03:55 am
 
虎尾鎮胡小姐問: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並支付之團體壽險可否列為保險費?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第5款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詳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