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治療花費高!認識 3 種給付方式 及早規劃免除煩憂
癌症治療花費高!認識 3 種給付方式 及早規劃免除煩憂
癌症治療花費可觀,若是沒有及早提早規劃癌症險, 恐怕生一場病就傾家蕩產。為支應龐大的癌症治療費用,在保險的規劃分配上,可從罹患癌症後的治療或安養需求來進行保險商品的分配與保障額度的規劃,且越早規劃保費越低,防範之未然。
根據衛福部 2021 年癌症健保支出統計, 因罹患惡性腫瘤就醫的民眾就有 79.8萬人,其中氣管、支氣管和肺癌的每人平均醫療費用約 28.3 萬元,然而健保給付癌症治療並非萬能,癌友實際能夠獲得健保給付項目與想像有所落差。
像標靶藥物、免疫治療等新藥對於病情控制機率更高,成為癌友治療的優先選擇。不過標靶藥物、免疫治療要納入健保給付是件難事,就算納入健保,也常因為有限的資源,設下嚴苛的給付條件與適用對象。
癌症治療昂貴,破百萬幾成常態
癌症希望基金會《2022 年癌症自費調查報告》提到,癌症治療費用已成為常態,多數自費治療項目比例超過七成,其中,有近四成的癌友採用標靶治療與免疫治療的自費金額達 50 萬以上。
另外,還得面對癌症治療期間薪資收入歸零的窘境。治療費用、零薪資收入、後續追蹤檢查費用,加總破百萬元是常態,甚至總開銷金額都能作為買房自備款,對於一般家庭來說是一筆大開銷。
顯見要支應罹癌後的開銷,不能只靠健保給付與儲蓄,商業型醫療保險的規劃更為重要。但醫療保險要買對、買足,往後的理賠才能有效的分擔經濟壓力。
癌症險的3 種主要給付方式
目前銷售的癌症險有 3 種給付類型,包含療程型、一次給付型、多次給付型,其理賠條件差異在有無治療事實與給付次數不同。以目前多元的癌症治療方式來看,一次給付型的理賠金具有使用彈性大的特性,較能作為支付新藥費用。
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給付方式為:當確定罹患癌症且符合保單條款時,保險公司會一次性的給付一筆金額。這筆理賠可任意運用,除了支付最新標靶藥物、免疫治療費用, 也同時彌補治療期間的薪資損失。
不過,一次給付型癌症險在理賠金給付後,保單就終止,未來若再次復發或移轉成別的癌症就沒有保障,且後續因癌症住院或手術等治療就無法另外申請理賠,因此,療程型癌症險與多次給付型癌症險的給付特性便能補足缺口。
療程型癌症險較適合需要長時間住院的病患,可以減輕住院費用。其理賠依據是當確定罹患癌症時,必須有實際治療行為、住院事實,憑單據才能申領,像是癌症住院、手術、化放療等符合保單條款都可申請。
缺點是無法支應新式高額的治療方式, 如標靶藥物、免疫療法等。而療程型癌症險理賠金給付方式為,住院一天、手術、化療一次等分別給一定額度的理賠金,與實支實付花多少賠多少不同。
磊山保經業務總監張若雯提醒,要留意的是,療程型癌症險保單條款是否有設定理賠上限,以及會不會針對癌症引起的併發症一併給予理賠。
至於多次給付型癌症險給付方式則與一次給付型類似,即確認罹癌後一次性給付一筆金額,兩者差異在一次給付型癌症險一旦理賠保障就終止,但多次給付型則是罹患癌症後,不幸癌症復發、移轉或其他新發癌症就能申請理賠,適合家族有多種癌症病史的人投保。
另外,現在也有保險公司提供罹癌患者的多次給付型癌症險,不論是否移轉,只要活著每年就會給付一筆關懷金,可作為後續持續治療的補貼。
癌症自費治療多, 要保多少才夠?
癌症希望基金會《2022 年癌症自費調查報告》中顯示,有 47%零期、第一期、第二期的癌症病患治療自費金額在 20 萬元以下,以手術治療、化療為主;而 25%第三期、第四期的癌症患者所負擔的自費金額約在 100 萬元以上或 150 萬元以上,多是採標靶藥物治療。
標靶藥物昂貴,以肺腺癌來說,要選用最新、無健保給付的標靶藥物治療每個月可以花到 20 萬至 30 萬元不等,整個療程將近200 萬元。為支應龐大的癌症治療費用,在保險的規劃分配上,可從罹患癌症後的治療或安養需求來進行保險商品的分配與保障額度的規劃。
以 20 至 30 歲的年輕族群和 30 至 50 歲族群來看,可依照家庭經濟的抗風險能力作為投保評估,若有房貸壓力負擔、沉重家庭開銷、小孩還未成年等情形,在投保醫療險時更要將薪資收入中斷的問題納入規劃。
全球人壽商品部副總經理賴庭宇建議,以一次給付型態的商品搭配多次給付型及療程型的商品作為組合,其中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總額度建議 100 萬元、多次給付型癌症險額度建議 30 萬元、療程型癌症險額度建議 1 至 2 單位。
癌症治療花費落差大,有些人會選擇自費藥物,也有人認為健保藥物就足夠,保額規劃也不一定每個人相同。一般而言會以100 萬為基礎,不過如果是家庭經濟支柱者, 建議保額落在 300 至 500 萬元,未來較能放掉工作、安心治療。
賴庭宇說,癌症治療技術日新月異且費用昂貴,規劃好的保障額度不見得能完全負擔,因此,建議還可規劃實支實付醫療險, 並且就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的部分,應規劃 20 萬元或以上。
重大傷病險,也可理賠癌症
罹患癌症除了癌症險外,投保重大傷病險也能理賠,其理賠的條件是以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中排除先天性疾病與職業病的其餘 22 大項疾病作為保障範圍,也就是說, 只要取得重大傷病證明即可申請理賠。
賴庭宇表示,重大傷病險為一次給付型商品,等同具有彈性運用、自由選擇治療方式、聘請看護、購買營養品,或是做為治療時期的薪資補貼等各項運用優勢。由於重大傷病險的保障範圍涵蓋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中的 22 大項疾病,如果先罹患了其他重大傷病,如腦中風等,當保戶申請保險金給付後,契約效力就會終止,之後再罹患癌症,就無法依照重大傷病提供保險給付。
賴庭宇表示,由於重大傷病險對於初期的癌症保障低,後續若有移轉或復發也無法再次申請理賠,因此重大傷病險在癌症的保障規劃上,較適合用來作為補強癌症保障之用。
若要減輕罹患癌症後的財務壓力,並且增加治療方式的選擇權,建議以多次給付型癌症險搭配療程型癌症險與實支實付醫療險的方式進行保障規劃。
投保年齡低保費越便宜, 及早準備
隨著國人生活習慣的改變,過去認為只有老年人才會罹癌的觀念逐漸被顛覆,現今罹患癌症的機率與年齡並不一定成正比關係,年輕人、小孩都會有可能得癌症,特別是有家族史的民眾更需要及早規劃保單補足風險缺口。
一般來說,商業型醫療保險投保年齡越高、保費越貴,相對的在年輕時或一出生就投保的保費會比較低,及早規劃投保的效益較大。若是新手爸媽想替剛出生的子女投保癌症險,所繳保費低、效益大。
而隨著年齡的增長,要繳納的保費也越高,若是 60 歲以上的民眾想以醫療保險作為風險轉嫁得再評估效益,張若雯指出,60 歲以後癌症險所繳的保費與罹癌後獲得的理賠金幾乎是一樣,也就是說無法靠保險補足醫療費用的缺口,創造出大效益。
若是經濟條件不錯、想投保癌症險,建議以具有還本特性的癌症險來做準備。還本型的癌症險是指保戶將來沒有罹患癌症,也能夠再拿回所繳的保費,但效益如何得要自我評估,其包含投保期間的通膨問題。
因此,想要降低負擔,越年輕規劃醫療保險,能獲得的效益越大,更重要的是,平時應養成良好的生活與飲食習慣,定期執行預防性的健康檢查,及早揪出問題、及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