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罹癌卻遭拒賠!磊山啟動「法律保證書」投保三步驟買對商品也安心

出處/理財周刊

因應網路及金融科技大數據分析的發達,現在的民眾在購買保險時,都會在網路上先進行詢問比較,再根據需求尋找合適的通路購買,而保險經紀人行業,也在這樣的現象中蓬勃發展,但也有一些民眾擔心,不是透過保險公司購買,在後續發生理賠問題時,會不會在爭取上反而落於不力的條件。磊山保經為了讓保戶能夠安心的將專業保障交給磊山,於2012年推出「法律保證書」服務,承諾堅守保險經紀人立場,當協助保戶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出現爭議時,即啟動該項服務,除了替保戶向保險公司爭取應有的權利,並負擔相關法律服務與訴訟費用。而這項「法律保證書」在2018年出現首例啟用個案,磊山費時3年協助保戶進行權益爭取及與保險公司的訴訟,於2021年底高等法院全案確定,成功為保戶爭取回一百餘萬的保障權益。

投保完發現罹癌,卻遭保險公司調病歷拒賠

2018年1月初,保戶范先生經磊山業務員之保險規劃,投保保險公司終身壽險,並附加保額100萬元的重大傷病1年定期健康險附約及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不料同月即因為健診異常,至台大醫院進一步檢查後,確定罹患甲狀腺惡性腫瘤,隨後辦理住院接受手術,並於同年2月6日取得重大傷病證明。

磊山代表保戶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卻遭拒賠。保險公司認為,保戶在2015年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健檢時已檢查出甲狀腺結節,台大醫院病歷亦記載他於2、3年前曾發現右頸部腫塊,可見保戶在保前已罹病,故不予理賠。

磊山啟動「法律保證書」,官司訴訟無後顧之憂

磊山保經站在保戶立場主張,保戶平日無疼痛症狀,2018年1月前也沒有就此症狀就醫,雖曾因健診檢查出有甲狀腺結節及腫塊,卻無任何追蹤就診紀錄,非正常人面對疾病會採取的措施,因此不能因過往身體健康檢查異常,即主觀認定保戶已知自己罹患惡性腫瘤,有隱瞞病史帶病投保的可能,且投保過程合乎投保規範,保戶應該獲得應有權益,因此啟動「法律保證書」服務,主動協助保戶向保險公司爭取,並負擔所有法律服務與訴訟費用。

整個案件經過3年訴訟,最終於2021年9月高等法院審理時,經台北榮民總醫院函覆「只有少數甲狀腺結節會發展為甲狀腺惡性腫瘤」,甲狀腺結節為一般生活疾病,與惡性腫瘤關聯極低,且范先生2015年檢查出甲狀性結節,若懷疑有惡性腫瘤之可能,不至於拖到2018年才處置,無證據顯示范先生投保前已知悉罹患甲狀腺惡性腫瘤,並於10月判定保險公司應全數賠償重大傷病保險金、住院日額保險金和醫療費用等共100餘萬元,全案確定。

投保三步驟,釐清-確立-定時調整,買對商品也買到安心

磊山保經「諾億特許事業部執行」業務副總經理賴柏翰提醒,保險並非有買就好,更應該要知道買了些什麼。民眾投購買保險時,可藉由以下三個步驟進行審視,避免買了保險卻買不到保障

釐清:四大問題,跟保險規畫內容息息相關,民眾應先釐清自己需要透過保險,首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及重要性的排序,以利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根據您的需求設計相符合的保障內容。

確立:當在規劃保險及拿到保單時,一定要請保險業務員解釋保單條款,務必清楚每一項商品的保障涵蓋範圍及理賠條件,避免買到的保障與預期的不同,日後產生理賠爭議。

定時調整:依據年齡的增長與經歷,結婚、生子、調整工作等等,所背負的家庭責任也會有所不同,而現在醫學的發達,相關醫療舉措也會不斷修正,因此建議保單應該要每年檢視,依現有狀況確定保障內容及範圍是否需要調整。

磊山保經表示,保險商品如同科技一樣與時俱進,唯有定期檢視,才能讓自己的保障不過時,在發生風險時發揮所需要的效力,而磊山客戶更享有「法律保證書」的保障,在符合各項投保規範的情形下,發揮保險真正的價值,給予保戶身心安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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