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卻被壽險公司拒賠,北榮一紙函文逆轉勝

出處/聯合新聞網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值得您投保醫療險時參考,據此因應坊間經常聽聞,壽險公司理賠時利用民眾對醫療知識的缺乏,刁難不給健康險保險金的可能風險。

磊山保經表示,2018年1月初,該公司保戶范先生經磊山業務員的保險規畫,投保保險公司終身壽險,並附加保額100萬元的重大傷病1年定期健康險附約及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不料同月即因為健診異常,至台大醫院進一步檢查後,確定罹患甲狀腺惡性腫瘤,隨後辦理住院接受手術,並於同年2月6日取得重大傷病證明。

磊山代表保戶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卻遭拒賠。該家壽險公司認為,保戶在2015年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健檢時已檢查出甲狀腺結節,台大醫院病歷亦記載他於兩三年前曾發現右頸部腫塊,可見保戶在保前已罹病,故不予理賠。

磊山保經站在保戶立場主張,保戶平日無疼痛症狀,2018年1月前也沒有就此症狀就醫,雖曾因健診檢查出有甲狀腺結節及腫塊,卻無任何追蹤就診紀錄,非正常人面對疾病會採取的措施,因此不能因過往身體健康檢查異常,即主觀認定保戶已知自己罹患惡性腫瘤,有隱瞞病史帶病投保的可能,且投保過程合乎投保規範,保戶應該獲得應有權益,因此啟動「法律保證書」服務,主動協助保戶向保險公司爭取,並負擔所有法律服務與訴訟費用。

整個案件經過三年訴訟,最終於2021年9月高等法院審理時,經台北榮民總醫院函覆「只有少數甲狀腺結節會發展為甲狀腺惡性腫瘤」,甲狀腺結節為一般生活疾病,與惡性腫瘤關聯極低,且范先生2015年檢查出甲狀性結節,若懷疑有惡性腫瘤之可能,不至於拖到2018年才處置,無證據顯示范先生投保前已知悉罹患甲狀腺惡性腫瘤,並於10月判定保險公司應全數賠償重大傷病保險金、住院日額保險金和醫療費用等共100餘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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