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非免稅】
想靠保單節稅,
一定要注意這些事

文|劉以親    攝影|董孟航

很多父母會幫子女買保單,尤其業務員鼓吹:「保險給付免稅,趁早買保險做好節稅跟財產移轉規畫!」但最近發生多起保險給付卻需補稅的案例,讓許多家長驚恐,是否幫子女買的保單日後要繳交贈與稅、遺產稅、所得稅?其實只要搞懂課稅原則,就能輕鬆避掉稅負問題。
 
實務上,買保險有2種常見情況會被課徵贈與稅,第1種是父母幫子女買儲蓄險,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如要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在滿期後發生贈與事實,滿期金若在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以內為免稅,可是一旦超過贈與免稅額就必須在30日內依法申報,否則日後除了會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第2種會被課徵贈與稅的情形則是要保人變更,台北國稅局贈與稅股股長陳玉政舉例,「父母先當要保人幫子女買壽險,繳了幾年保費後,考慮子女已成年或有足夠繳費能力,於是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改由子女繳費,也會變成贈與。」
 
這是因為壽險存在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變更就如同是將已累積一定金額保價金的保單贈與他人,如果變更時該張保單的保價金超過220萬元,要保人就須申報贈與稅;而儲蓄險也有保價金。

今年5月12日起,遺產及贈與稅從單一稅率10%調為3級累進稅率,最高達20%。
今年5月12日起,遺產及贈與稅從單一稅率10%調為3級累進稅率,最高達20%。
 
除了贈與稅之外,買保險也可能會面臨到遺產稅問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軍公教勞農保的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用意在於保障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能妥善照顧受益人,例如趙太太是要保人,以趙先生為被保險人投保了1張保額500萬元的終身壽險,再以子女做為受益人,萬一趙先生不幸身故,死亡保險金就可以留給子女。
 
磊山保經南京分行執行長黃仁志指出,「這筆趙先生的死亡理賠金是免稅的,但如果死亡的是要保人趙太太,因為被保險人還活著,不會有保險金給付,但這張保單具有保價金,會變成是趙太太的遺產,須計入遺產總額。」
 
而隨著國內稅法改變,2006年最低稅負制上路後,保險給付也牽涉到所得稅問題。黃仁志表示,只要是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領到的保險給付須納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和其他應稅所得合併計算基本稅額。一般而言,高額壽險較常面臨基本稅額。
 
例如,趙先生為要保人,他幫自己投保多張壽險及意外險,死亡理賠金合計高達5,000萬元,受益人是太太,保險金屬死亡給付,單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在3,330萬元以下免計入基本稅額,超過仍有670萬元的免稅額。
 
3,330萬元是單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免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額度,假如趙先生有2名成年子女,則各自可獨立為申報戶,那麼合計太太在內,他可事先規畫各3,330萬元的死亡理賠金給3名受益人,皆無基本稅額問題。


想靠保險移轉財產並節稅這樣做

 

1.善用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

這筆錢是贈與人的免稅額度。假設李媽媽育有1子1女,那麼李媽媽如果想利用保險平均贈與子女,買給2人的儲蓄險滿期保險金,領取年度不能超過110萬元,或者應計算好到期年度,並分散規劃,例如今年兒子的儲蓄險先滿期贈與220萬元,明年再輪到女兒。
 

2.不踩實質課稅原則買保單:

被繼承人以自己本身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且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如果投保是為了逃稅,有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高齡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密集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金等特徵,仍會被課稅。
 

3.受益人受領的死亡保險給付不超額:

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保險給付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免計入基本所得額,配偶和成年子女可為獨立申報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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