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財源拍板!
遺贈稅率採三級制

文/編輯組

行政院推動的長照十年計劃2.0將在今年正式上路,為挹注長期照護財源,行政院院會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明定將現行遺贈稅由單一稅率10%,改為10%、15%與20%三級累進稅率。遺產扣除免稅額與扣除額後超過1億元以上,適用稅率20%;5000萬元以上到1億元者,稅率15%;5000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與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維持現狀,不會調整。那保險在遺贈稅中扮演什麼角色呢?以下將遺產稅與贈與稅各別分析說明:

一、幫子女規劃保險,擁有保障之餘還能節稅

依據現行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父母每人每年有 220 萬元可贈與子女的免稅額,因此,高資產及高所得者即可在這個免稅金額內,用子女名義購買保險,像是短還本型壽險、年金險或增額型壽險等,藉由逐年的保費支出,合法移轉資產,待子女長大後領回解約金,就可以作為教育基金或生活費,這種方式相較於其他傳承資產的方式,不但可以避免市場波動,還可以準確預估一定時間的保單價值,且保險期間內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成長及紅利累積也免納所得稅,更還能擁有保障。

二、死亡給付不課稅,對家人的守護不打折

在規劃人壽保險的同時,如有指定受益人,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時,身故保險金不能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也就是身故保險金是不用課徵遺產稅的,背後的意義是受益人領取的保險給付如再課予遺產稅,會與保險分散風險、擁有保障的意義相違背,故不課徵遺產稅。但受益人領取的身故保險金,還得注意是否在最低稅負制的3330萬元免稅額以下,否則得課徵所得稅。

綜合以上所述,保險確實擁有傳承資產、合法節稅的功能,但也提醒大家,節稅只是保險的其中一項功能,不代表就可以刻意買保險避稅,因為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如果被認定為惡意逃漏稅,除了會被課徵遺產稅外,還會有額外的罰款或刑事責任,那就得不償失了!保險最重要的意義仍在於實質的保障,分散生活中的風險。因此,投保時還是要好好的評估自身的需求,搭配最符合需要的壽、產險商品,才能讓保險發揮最大功效。

※實質課稅原則: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