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建勳

1. 壽險,如何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其實很重要

民國104年以前的壽險,身故保險金全部都是一筆給付給受益人,好處是先落袋為安,自己運用。壞處是受益人若未成年,一整筆的保險金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但若將身故保險金交付信託每年給付,但又會產生信託的費用。於是104年後的壽險商品就推出分期給付功能,讓保戶用最簡單的方式在投保時選擇分期給付,既不用費用,又有「類信託」的功能。

2. 分期設定可以隨時調整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可以隨時變更分期給付為一筆給付、或把分期給付年期拉長或縮短、或是部分整筆給付部分分期給付,完全可以因應受益人的情形而調整。但要注意的是,身故保險金一但開始給付,就無法進行其他變更。

3. 分期給付比一次給付的總領金額要多

若以35歲男性,假設規劃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保額10萬美元,每年保費2,660元美元,假設宣告利率3.85%,繳費20年為例:若79歲身故,則一筆給付的身故保險金為146,558元;如果設定為分期給付20年,每年給付9,171美元(合台幣約27.3萬/年)給受益人,總共會給付183,439元,比一筆要多約2.7萬美元(約81萬台幣)。原來分期給付是把身故金扣除給付後,剩下來的保險金會以2.5%預定利率增值,所以才有多領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