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也可以做公益,創造保險新價值
文/編輯組
近年來,公益的觀念越來越普及,根據統計有七成的民眾表示曾經參加過公益活動,以台灣2300萬的人口概算,約有1700萬人曾參與過公益活動,而他們對公益的第一印象認為能增進社會福利以及公眾利益,而除了在生活中參與各式的公益活動之外,現在還能在身故後得惠千萬人,透過保險可以把小小的心意,發揮大大的影響力。
保險金捐贈是指,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指定捐贈給第三人,但指定捐贈的受益人,不能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像是殘廢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生存年金,給付的受益人均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公司依法令規定,不可以接受其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而相較之下壽險的身故保險金、或傷害險的意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通常不是同一人,因此比較適合用在保險金的捐贈上。但必須注意的是,不論是指定宗教團體或公益社福團體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都需先確認受捐贈的單位是不是合法登記的法人資格(要有法人登記字號),才能指定他們為受益人。
至於捐贈保險金方法,以要保書上受益人資料註記為主,民眾可在填寫要保書受益人資料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欄位,先於「姓名」欄填上公益社福團體登記的正式名稱,並在「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欄填上公益社福團體「法人登記字號」,再勾選保險金捐贈比例及給付順位,以確認屆時給付金額。 建議有心要捐贈保險金的民眾,除了保單受益人資料做詳細記載以外,最好事先讓受贈單位知道,此張保單的指定受益事宜,受益人才能在保險事故發生後,通知保險公司。
雖然目前國內保險金捐贈的觀念還不盛行,不過我們相信一旦形成風氣,公益團體有了更穩定的收入來源,將有更大力量來協助社會底層民眾,促進整體社會的福祉,為社會注入更多正面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