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入長照 擬放寬限制
 
 
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保險法》修正草案擬鬆綁保險業者投資長照機構,未來還可指派3分之1的董監事席次,深入了解營運情形,預料有望提高保險業投入機構社團法人意願,帶動市場投入資金上看兆元。. 《保險法》修正草案擬鬆綁保險業者投資長照機構,有望帶動市場投入資金上看兆元。(陳育賢攝)
新竹市長照專車暖男司機楊立誠,貼心的服務獲長者肯定。(陳育賢攝)
 
未來法規鬆綁後,開放保險業者可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然入主之董監事席次以3分之1為限,且不能擔任董事長,避免保險業者介入過深的疑慮下,有限度地開放保險業者派員深入瞭解及掌握長照機構經營情形。 《保險法》修正草案是為配合《長照法人條例》修法,官員表示,希望提供誘因吸引保險業者將龐大保險資金投入社福事業,推動保險資金運用更加多元化,未來保險業投資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必須採用社團法人方式,出資比率不受限,但規範盈餘。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未來保險業投資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須採社團法人方式,出資比率不受限,但盈餘仍受規範。 依《長照法人條例》規定,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每年應提撥前一會計年度的盈餘,其中規定10%用於人才培育、研究發展、社會福利及長照宣導教育等,20%做為營運資金,其餘盈餘才可分配給其他股東,立法目的就是為了確保長照機構持續扮演社福角色。 現行《保險法》規範,保險業投入社會福利事業上限是10%,以目前市場上可運用保險資金21兆元推估,政院看好上兆元投入長照機構。官員分析,《保險法》修正草案通過後,有望吸引更多保險資金投入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不僅強化我國長照2.0政策,也有利保險業者資金運用。詳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