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70歲買投資型保單需家屬陪 壽險:不可行
 
 

金管會先前希望70歲以上民眾投保投資型保單,增加需家屬陪同的規定,壽險公會已正式回文認為不可行,壽險業主張「家屬」範圍難定義,有些是再婚配偶、兄弟姐妹、外甥等,即便陪同,仍是可能有其他爭議,反造成投保不便。

 

資本市場表現佳,投資型保單又開始熱賣,且大部分壽險公司都預估今年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仍會成長,近年投資型保單已從過去的連動債保單轉為類全委保單,2017年投資型保單應有近4,000億元的新契約保費收入,今年預則會超過4,000億元。

先前曾有投保爭議即有70歲以上長者投保投資型保單,但虧損後,有子女前來抗議,認為長者應是要買保障,最後變成投資還損及本金,認為保險公司不應讓高齡者從事高風險投資,因此金管會希望壽險公會研議,在投資型保單銷售規則中,增加家屬陪同條款。

但壽險業者反應,即便有子女陪同,仍是可能有爭議,如大哥陪同父母投保後,二弟反對,亦或有些是同居人陪同長者投保,算不算家屬陪同?且保險公司若要求70歲以上客戶一定要有家屬陪同,可能造成客戶反彈,認為不受尊重,評估增加此條款,並無太大實質意義,且恐讓保險業涉入更大爭議風險。

壽險業強調,目前若是逾70歲以上長者投保投資型保單,保險局已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100%Callback(回訪),確認長者投保意願及了解相關投保風險,未來建議若要保人(訂定保險契約、繳交保費者)與被保險人有一位是70歲以上,則回訪時二位都必須確認及通知,確認投保意願等。

保險局方面也表示,已收到壽險公司的建議,家屬陪同部分可能暫不研議,但希望再尋找是否可有其他強化措施,避免70歲以上長者拿退休資金投保投資型保單,卻不清楚相關風險,影響其退休生活。詳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