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以親 攝影|董孟航

坊間很多父母幫子女買儲蓄險,當成教育基金或留給小孩日後成家用,加上業務員鼓吹:「保險給付免稅,趁早買保險做好節稅跟財產移轉規畫!」但最近發生多起保險給付卻需補稅的案例,讓許多家長很錯愕。

王媽媽在郵局幫16歲的女兒買了1張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58萬5,700多元,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為受益人,6年期滿可領回360萬元,原本是愛女心切想幫女兒存一筆出國夢想金,豈料,滿期領回卻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補繳贈與稅14萬元,同時還因為漏報這筆贈與款項,國稅局再開罰1倍、罰鍰14萬元。

「業務員跟我說,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我每年付不到60萬元啊!為什麼要跟我追討稅金?」原來王媽媽的保險業務員不夠專業,加上自己也不懂,兩人將贈與免稅額解讀錯誤。

事實上,王媽媽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所有人,有權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但繳費年度不代表已構成……詳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