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產險公會主管表示,意外險的正式名稱叫傷害險,早期因為一般人不易理解,為凸顯意外造成的殘廢或死亡才有保障,把傷害險稱為意外險,或在傷害前面加上意外二字。意外傷害的定義也隨之放寬,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就算。

傷害險的保單示範條款,產、壽險公司一致,早期定義為,外來突發事故,單獨且直接造成被保險人死殘,但因外來突發事故的定義不清楚,容易引發理賠糾紛,加上法院判決愈來愈顧及民眾權益,後來演變成「非由疾病引起」,就算意外。

產險公會主管說……詳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