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壽險給付 要保人非受益人要稅
 
2016.08.31 04:10 中時電子報 記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2006年1月1日起,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受益人如領有保險給付時,應將該筆保險給付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並計算基本稅額,民眾若不諳法律而漏報,會被國稅局處以補稅處罰。詳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