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員工保團險 限額列費用
 
2016-06-03 04:47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企業若為員工團體投保,應留意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是否能列為費用。南區國稅局官員解釋,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的團體壽險,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部分,不必視為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超過部分才應列為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