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活動將納保 傷亡最多賠550萬
 
2015-08-27  01:48
中時電子報   蔡偉祺/台北報導 
 
未來民眾從事水上遊憩活動將更有保障!觀光局新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未來從事具營利性質的水上遊憩活動,業者都必須為乘客投保責任保險和傷害保險,一旦發生意外,遊客可獲得30萬元醫療給付、殘廢或死亡給付250萬元;若業者有過失,還有每人身體傷害保額最低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200萬元的保障。.....詳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