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扶養弟弟 保險費不得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4.03.31 03:55 am
 
后里區楊小姐問:扶養仍在就學弟弟,可否申報弟弟之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可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得全數扣除。......詳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