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險酒駕紀錄加費3/1實施
 
台灣新生報【台北訊】
2014/02/06
 
國人常與家人團聚或朋友聚會,在歡聚時常會飲酒助興,為確保國人之安全,金管會呼籲國人酒後勿開車。另從今(103)年3月1日起,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警方取締將列入該被保險人所駕駛車輛車主的記錄,該車主名下的汽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時,每違規1次將加費2100元,且不限車數及加費金額上限;但法人車(如租賃車、客運等)則係以該輛有酒駕違規紀錄者為加費對象。因此將來保險公司於承保時,將查詢被保險人前一年(103年3月1日起之後的紀錄)是否有酒駕違規紀錄以作為是否加費的依據。......詳閱全文